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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毓秀青年学者计划”申报指南 (2021年春季)

2021-04-20   1406    

加快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建设,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和提升年轻师资队伍质量,根据《南京大学“毓秀青年学者计划”实施办法》,2021年“毓秀青年学者计划”申报选拔工作现已启动,申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内容

1、“毓秀青年学者计划”旨在通过学术交叉类或原创研究类毓秀学者资助,全力培养和打造与世界接轨、能承担大任的跨学科型、前沿型的优秀人才。现面向全球招聘有志于从事交叉学科或前沿领域原创研究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薪酬标准为24~60万元/年。按照“基本年薪 激励年薪”方式执行。基本年薪由学校全额出资,激励年薪由合作导师和学校配套承担:

1)基本年薪:根据获选者科学研究能力、学术发展潜力等综合情况由学校学科评审组确定,年薪标准范围为24万元至30万元。

国家博士后计划入选者基本年薪: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资助的博士后,入选毓秀青年学者的,国家计划资助期间在国家年薪基础上,学校给予12万元/年的基本年薪配套。国家计划资助期外按一般申请人基本年薪执行。

2激励年薪:对于特别优秀人员,在基本年薪之上合作导师可以向学校申请按1:1比例配套激励薪酬。

3总薪酬不超过60万元/年。

3、科研启动费。获选者到校工作给予基本科研启动费5万元/人。到校工作后可以申报校内竞争性科研项目经费资助10~30万元。

4、实行聘期管理。三年为一个聘期,首个聘期内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可以续聘一个聘期。总聘期不超过2个。

52021年春季面向全球招聘不超过50名。

6、对于工作杰出的毓秀青年学者,学校将择优选聘进入准聘长聘系列岗位。

二、设岗学科

1、本次招聘岗位以学校3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所属一级学科进行,每个学科向学校推荐申报人选原则上不得超3名,合作学科不限。

2、具体可申报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学科请见附表。

3、请申请人浏览院系网站查询相关指导教师信息,并可向院系联系人进行相关信息咨询。

三、申请条件

1、年龄不超过35周岁,思想品德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人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符合国家关于博士后招收的相关要求。

3、申请人自主联系南京大学相关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相关学科的教师,获得合作导师和所在院系的正式推荐。

4、原则上要求获得资助后在6个月内到岗工作,保证全职在岗从事研究工作,本项目不接受在职人员申报。

5、申请本项目前已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

6、非英语国家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中文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7、符合上述1~6款条件,在校人员原则上202071日或之后入职的我校研究系列人员方可申请本项目资助。

四、培养与管理

1、毓秀青年学者原则上实行联合指导。一般要求至少有两位指导教师。第一指导教师为博士后的合作导师,联合指导教师一般由合作导师邀请协商确定。岗位和获聘人员管理以合作导师及其所在院系为主,负责办理相关人事手续。对于学科交叉研究类别的岗位原则上要求指导教师须跨院系、跨一级学科进行联合指导。

2、毓秀青年学者在合作导师联合指导下从事交叉研究或原创研究。联合导师所在院系均有责任和义务为科研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联合培养的毓秀青年学者科研成果,由所有参与联合指导的教师所在院系共享。毓秀博士后学院一般应作为资助单位列出。

3、获得资助的毓秀青年学者除了正常参加学校年度考核以外,还应参加博士后学院和项目团队组织的中期考核和聘期考核。年度考核、中期考核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退出该资助计划,终止聘任。

4、毓秀资助人员在聘期内不得申请长期境外合作研究。

五、申报及遴选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者本人联系合作导师,填报《岗位申报表》,准备主要证明材料及《岗位申报表》和主要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并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时报送博士后流动站所在院系。

主要证明材料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交护照复印件);

2)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3)博士学位证书。应届博士毕业生如还未进行答辩,可先进行申报,到校办理入职手续时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

4)《岗位申报表》中主要科研工作及学术成果证明材料;

5)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书》;

2、院系单位审核、推荐

设岗单位审核申请材料,在纸质《申报表》中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并提交至毓秀博士后学院(筹)(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

3、学校评审

毓秀博士后学院(筹)(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组织专家评审,结果报学校审批同意后在校内进行公示。

六、有关事项及要求

1、纸质申报材料包括《岗位申报表》和主要证明材料(按第五条顺序)合订本一式二份。纸质申报材料需胶装成册,A4幅面,左侧装订,加封面、目录(标注页码)。电子版的申报表和相关附件同步提交至相关邮箱。

2、获资助人员须在规定期限内来校办理博士后进站手续,同时提交由校医院提供的本人3个月之内的有效体检合格报告;如为国内应届博士毕业生,在办理进站手续时须提供《就业报到证》。获资助人员在站期间的人员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参照《南京大学研究系列岗位聘用管理办法》(南字发〔2019177号)执行。

3、申报时未提交博士学位证书的获资助人员,到校工作时需查验其学位证书。如无学位证书,取消其获选资格,不得办理到校工作手续。

4、如获资助人员放弃资助,应个人提交申请,按照合作导师、设岗院系、学校审批的程序报批。


具体通知及附件可浏览南京大学人力资源处网站:https://hr.nju.edu.cn/d9/83/c5977a51443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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